郑州市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9类病种门诊看病享补助

记者8月11日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郑州市近日下发《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努力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支出负担。

农村低收入家庭由政府“兜底”

本次开展的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包括具有郑州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两类人群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将农村低收入家庭划入政府“兜底”范围。这类家庭指的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倍(含)到2倍(含)之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条件的郑州市农村居民家庭。

9类病种门诊看病最高可获1万元救助

《通知》对9类特殊病种的门诊救助进行了规范。这9类病种分别是:终末期肾病(采用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采取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采用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I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

以上病种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救助标准也不同。具体来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门诊费用的10%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补偿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照10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

重特大疾病患者每年最高可获5万元救助

在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上,《通知》划定的救助对象范围是: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在救助标准上,《通知》要求,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根据救助对象类别、费用额度等情况,按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其中,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10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记者 王平 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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