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8月4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郑州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特困人员每年最高能获救助5万元。

【医疗救助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救助

《意见》明确规定,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重点救助人群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

低收入家庭包括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倍(含)到2倍(含)之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条件的郑州市农村居民家庭。

【门诊救助】 9种特殊病种可获得门诊救助

●救助病种

包括终末期肾病(采用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采取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采用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 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等9种特殊病种能够获得门诊救助。

●救助标准

据了解,根据对象不同,门诊费用按照不同标准救助。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门诊费用的10%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按照10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患上门诊救助规定病种,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取药后,可凭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证明材料到乡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乡级民政部门应及时完成审核并向县级民政部门报送救助申请、资料。获批后,可每月或每季度由县财政集中发放医疗救助资金。

【住院救助】

住院救助金发放分同步结算和手工结算

●住院救助对象

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人群根据对象类别,按照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

●救助标准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照10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照8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照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照4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

●救助金发放方式

住院救助金发放分同步结算和手工结算。

同步结算,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到实行同步结算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时,应向医疗机构表明身份,出示相应证件,需要指出的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出院结算时,救助对象只需结清个人应承担部分。

手工结算,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跨省、市治疗,或在没有实行同步结算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医疗救助费用由患者家庭先行支付,然后再凭身份证、住院证明等证明材料,向乡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救助申请。获得审批后,每月或每季度集中发放医疗救助资金。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特困人员每年最高能获救助5万元

●救助对象

《意见》中明确重点救助对象为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对象。其中,重特大疾病是指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疾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是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根据对象类别、费用额度等情况,救助比例和限额有别。

其中,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10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3万元(含)以下部分救助70%,3万元 (不含)以上部分救助8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3万元 (含)以下部分救助50%,3万元 (不含)以上部分救助60%,年度救助限额为4万元。

特别指出的是,同一救助对象同一年度内进行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中两项 (含)以上医疗救助的,各项救助限额不累加,年度累计救助限额按其中年度救助限额最高的一项计算。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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