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不满二手烟砍伤仨同学因精神疾病获轻判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因不满舍友在宿舍内抽烟,北大青鸟的学生王楠(化名)与舍友于海(化名)发生矛盾。于海叫来另外几名同学与王楠理论。其间双方发生口角冲突,致使矛盾升级且愈演愈烈,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王楠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找来一把菜刀和一把水果刀将于海等三名同学砍伤,随后被其他同学制服。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楠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赔偿其中两位受害人经济损失费各5.5万元和5.9万元。

检方指控 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 应追究刑责

今年只有27岁的年轻男子王楠已经在看守所呆了一年多了,他原本是一家名为北大青鸟的IT培训学校学生。2014年12月5日晚上9时许,在朝阳区松榆西里甲37号楼北大青鸟的IT培训学校的宿舍内,王楠因琐事和自己三名90后的黑龙江籍舍友于海(化名)、张鹏(化名)和王蒙(化名)产生纠纷。随后,王楠用刀将三人砍伤,三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最小的于海只有19岁,最大的王蒙也不过22岁。

2014年12月6日,被告人王楠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并于2015年7月21日被朝阳检方批准逮捕。经鉴定,其患有精神分裂症,此前还曾经住过院,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检方认为,王楠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责。

同时,受害者张鹏和王蒙向法庭提交了医疗费单据等材料,将行凶者王楠共同告上法庭,要求他分别赔偿二人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鉴定费及误工费6.97万元和7.31万元。

庭审直击 被告人承认持刀伤人 称是对方先动手

庭审时,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被告人王楠没有任何异议,他只说是对方先动的手。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楠认罪态度较好,此前没有犯罪记录,而且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被害人在这件事情中也有过错,故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据王楠供述,2014年12月5日晚上9时许,他正在宿舍休息,宿舍是六人间,三个上下铺,他住在一进门右手边的上铺,舍友于海在他床铺旁边的桌子上玩电脑,而且还抽烟,“我让他把门打开,但他一直没有打,所以我就骂了他一句,于海听见后,叫了其他宿舍三个人过来,我们之间又发生了一些冲突。”

王楠说,他们叫他下床,又让他去大门口,于是他就跟他们出去了,有两个人很快走出去了,但是他身后还有两个人,到了一层之后,他支开了跟在他身后的两个人,顺道以切苹果为由,跟旁边平房里的大妈借了两把刀。

王楠说,“我拿着菜刀到一层楼梯口,那两个人还在等着我,之前走出去的一个人拿着棒子回来了,我就问他们刚才是谁骂的我,那个手拿棒子的人说是我,说完之后就用棒子打了我的头部,于是我拿起菜刀就朝那人脸上砍了几刀,其他两人见状就朝我扑来把我弄倒了。”

王楠说,倒地之后,他弄掉了一把刀,其间他们对他拳打脚踢,他撑着爬起来后砍了拿棒子的那个人,又砍了其他几人,直到他们都不再打他。“于海跑上了楼,我也追了上去,他在二楼楼梯处拿了一个灭火器冲我扔了过来,我追着他砍,其他宿舍有人看见了就把我抱住,将我手里的刀也拿走了。”至于身上的伤,王楠说是于海他们打的。

当事人说 宿舍内抽烟引发同学间矛盾

根据涉事的三名90后学生于海、王蒙、张鹏所述,事发当天晚上,于海正在和王蒙、张鹏,以及另外一名男子刘某一起打游戏,于海在抽烟,新来的体态较胖、身高1米8的舍友王楠说不想吸二手烟,让他把门开开,他说等等之后,王楠就开口骂了他。王蒙和张鹏听见争吵就急忙赶了过来,于是他们这边四五个人就将王楠叫出去准备解决。

在一层,他们看见王楠向宿舍楼里的厨房方向走,不一会儿他们看见王楠拎了一把菜刀和一把水果刀从厨房向他们走来。张鹏一看情况不对,就从旁边拿起了一根扫把上的木棍,当对方挥舞着手中的刀对王蒙和张鹏狂砍时,他上前将对方按在地上,后来就被砍了后脑勺。于海觉得自己抵挡不住就往宿舍楼上跑,对方拎着一把大菜刀上了楼。于海认为,王楠还要冲进宿舍砍他,后来被其他同学制止,所以没有砍成。

打架的起因,三人一致称是因为于海抽烟影响到了他新来的舍友王楠,随后产生的矛盾逐渐扩大,就打了起来。

法院判决 因犯罪时受精神疾病影响从轻判处

经北京市公安局强制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被告人王楠身患精神分裂症,实施违法行为时是受精神疾病的影响,控制能力下降,评定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楠遇事不能正确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致他人身体不同程度受伤,其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当庭也自愿认罪,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受精神疾病影响,控制能力下降,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故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但被告人王楠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的两名受害者张鹏和王蒙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人王楠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故其监护人也应该与其一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关于两原告张鹏和王蒙有证据的部分法院予以支持,没有证据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朝阳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楠有期徒刑1年4个月,分别赔偿张鹏和王蒙5.54万元和5.96万元。

文/记者 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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