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扶危救困

近日,阳泉市制定出台了《阳泉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今后,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由救助基金支付。

《办法》规定,从即日起设立市级救助基金(管理范围包含城区、矿区和开发区)和平定、盂县、郊区三个县级救助基金。市级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基金、向县级救助基金拨付应急救助基金以及向管辖内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县级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基金、向管辖内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各医疗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申请支付应急救助基金。基金支付范围包括: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办法》还规定,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应由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救助基金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后,又查明患者身份或查实患者有能力、有其他支付渠道的,医疗机构和基金经办机构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追偿欠费,必要时请公安部门介入,及时将追回的资金退回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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