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出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宿迁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局出台了《宿迁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医学应急救治特殊对象急救费用补助的专项基金。救助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且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具体包括:无法查明身份或者虽然身份明确但无负担能力的危重疾病患者,以及由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经人民政府认定或者由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可纳入本基金救助范围的伤病患者。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支付范围,即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医疗费用和政府明确由财政负担的急救医疗费用。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在资金管理上,该救助基金实行财政国库直接支付,并纳入同级财政部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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