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消费侵权行为必须迎头痛击

新华社记者 梁建强 周畅

伪劣产品以次充好、购物陷阱层出不穷、消费纠纷遭遇理赔难题……屡见不鲜的各类消费侵权行为已经成为百姓心头之痛。15日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实施,成为对新消法的补充和细化。处理有据日渐完善之际,人们更期待处罚有力,对肆无忌惮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迎头痛击,为发挥消费在新常态下的拉动作用奠定基础。

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关乎民生、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各方应高度重视。长期以来,由于信息不对称、维权难度大、理赔成本高等原因,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在与售卖者、生产者的博弈中时常处于弱势地位。“拖字诀”“踢皮球”“挤牙膏”式的惯常应对方式,让消费者的维权之路步履蹒跚。特别是随着网购日益普及,网络平台上的消费侵权问题日益多发、频发,已成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必须迈过的新门槛。

“魔高一尺”更需“道高一丈”,法律法规理应是消费者维护正当权益时最为坚实的“后盾”。无论是新出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还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明确“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以及“对网络售假重拳出击,让违法企业倾家荡产”的表态,都传达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定态度。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处理有据的同时着力实现处罚有力,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迎头痛击,提升违法违规成本,方能切实提升法规的震慑力、影响力,逐渐培育起让群众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良好消费环境。

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消费既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又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巨大潜力所在。协调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都离不开加快培育消费增长点。用更严格的执法维护好消费者权益,让更多消费潜力得以释放,“汇小溪成大河”,定能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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