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10月8日开始申报2016年度门诊特殊疾病鉴定

本报讯(记者金丽 通讯员侯帅)市人社局日前发出公告,10月8日至10月24日,凡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的城镇居民,可由所在社区或学校集中向市人社局申报2016年度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即日起,社区或学校可到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领取相关表格。

据悉,患有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原发性肺纤维化、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肝硬化、慢性病毒性肝炎、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动脉硬化闭塞症、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衰竭、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脑血管病后遗症、帕金森氏病、癌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股骨头坏死、垂体瘤、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骨髓移植、血友病、重症肌无力等病种重症的人员,可申请相应病种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经鉴定通过后,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此外,每个季度末月的25日至月末(工作日时间),患有恶性肿瘤(癌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脏器移植、血友病等病种的参保职工和居民,可申请相应病种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参保学生儿童,也可在此时间段申请相应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各县(市、区)参保居民,可在此时间段,由所在社区或学校向当地医保部门申请评审鉴定。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按规定整理资料后,提交市鉴定委员会,根据日程安排,统一鉴定。

发表评论